一直以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管理部门无奈,市民怨声不断。这种现象将会随着《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试行得到有效遏制。
4月2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我省首部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于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两制度一利用体系”,不仅为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许昌无废城市试点创建和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对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缘何出台《条例》,许昌市城管局二级调研员马俊廷介绍,2020年,国家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新固废法中,将建筑垃圾单独作为一大类进行管理,并新增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方面的具体条文。许昌市《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既是贯彻落实新固废法建筑垃圾管理的精神要求,也是许昌市“无废城市”试点创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进一步规范许昌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及分类处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的有力法治保障。
本着“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制定初衷,《条例》针对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有针对性地作出了相应规定:
——规定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对建筑垃圾处理各环节的规范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体现了对建筑垃圾全过程进行管控和回收利用的要求,贯彻了新固废法精神;
——对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核准作出了规定,同时,为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规定了可以不办理核准的例外情形;
——规定了适用范围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另一方面又规定城市化管理区域外的建筑垃圾管理参照适用《条例》,为逐步推行全域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
——规定了装饰装修垃圾的收集投放规范和临时堆放点设置,为装饰装修垃圾的规范管理提供了路径;
——基于环境污染防治和市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的考量,对建筑垃圾运输时间、路线的确定主体、确定原则作出了具体规定,统筹了环境保护和民生保障;
——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反相关运输规范和擅自关闭建筑垃圾消纳场两种禁止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许昌市实际,设定了相应罚则。
马俊廷表示,《条例》的制度设计紧紧围绕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核心要求,将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和污染防治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必将促进许昌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和体系逐步完善,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可控管理,最终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推进许昌市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